一是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迅速行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照各年度《宁波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宁波市设施农业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对2010年以来设施农业补贴项目进行自查自纠。
二是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备查,对能够立即纠正的问题,要责令有关责任主体、搭建企业(经销商)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责令限时整改。
三是各地要严格按照不同年度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设施农业补贴的有关政策,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