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机计〔2014〕14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我市的科学、高效、廉洁实施,推动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在我市的有效落实,依据《农业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4号)、《宁波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和我局关于2014年度绩效管理的总体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通过实施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成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下一步推进政策落实、完善项目运行机制的建议,持续提高政策落实效果。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科学制定评估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采用规范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稳步推进、简便易行。选择能够衡量政策绩效的关键指标,指标具有权威性、获取方便,评估方法和程序务实简化。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对评估指标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定性指标明确评估标准,同时对每个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从而实现对政策项目绩效综合评价。
二、绩效评价内容与指标
为便于做好对县级的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县级延伸绩效管理评价表(详见附件1),主要评估县级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内容,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附加分、扣分项及一票否决。
三、绩效评价对象
2014年度绩效评价对象为余姚、慈溪、奉化、象山、宁海、鄞州、镇海、北仑、江北共9个实施县(市)区。
四、绩效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市级核查和综合评估等几个步骤实施。
(一)县级自评 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对照我局延伸绩效管理评价表的内容和具体指标,对县级的各项管理工作自评打分,形成县级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报送我局计财处。
(二)市级考核 我局相关处室组成评估小组,对县级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资料审查。对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逐一核实,并对每一项指标进行初步打分,必要时要求补充相关材料。二是实地考核。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考核,通过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县级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修正初步打分,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与县级自评分差异较大的,将进一步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沟通确认,确保结果客观可靠。
(三)综合评估 评估小组根据查验核实情况和日常工作的实际表现情况,形成延伸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报告,结合各县(市)区绩效考核得分情况,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五、进度安排
评估考核工作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的原则进行,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2014年11月15日前,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完成县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自评工作,并向我局报送材料。 2014年11月中旬,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12月中旬结束。 2014年12月底前,我局完成综合评价报告。 2015年1月10日前,完成单位自评报告并上报农业部。
六、结果运用
市局将依据考核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将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对评估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在全市农机购置补贴会议上予以表扬,并以函的形式通报相关县级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由局计财处牵头实施,推进延伸绩效管理有效开展。各县农机主管部门应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处室和牵头部门,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开展培训宣传。市局将举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县级培训班,解读2014年工作实施方案、评估方法与标准,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注意总结宣传本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农机主管部门要主动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和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局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确保政策项目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评价表(县级).doc(略)
2.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绩效报告(县级).doc(略)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