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关于下达2014年度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浙江省湖州市农机监督管理站积极协调及指导各市辖区农机管理部门开展拖拉机报废工作,通过前期调查摸底和政策宣传,创新服务方式,上门入户宣讲政策,科学引导,规范有序地推进报废补偿工作。经审核确认,市本级共有249辆报废拖拉机符合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其中大中型38辆,小型211辆,共计补贴资金44.95万元,其中省级17.98万元,市级13.485万元、区级13.485万元,圆满完成市本级2014年度拖拉机报废补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