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杭区出台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该区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原则、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标准、补贴程序、管理与监督等工作要求。
一、明确补贴对象。凡本省籍在该区从事农机作业的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有承包地且实际从事种养殖业的“居民”(职业农民)】和在该区注册且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二、明确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机具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设备为重点,共设12大类35小类95品目,详见《浙江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设施大棚(含玻璃温室)原则上在农业“两区”范围内建设,禁养、限养区养殖户转产从事种植业,需要设施大棚的允许在“两区”外建设。
三、明确补贴标准。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省级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的累加定额补贴。市级对购买粮食烘干机、油菜收获机械、水稻插秧机、水稻种子发芽器、育秧播种流水线,在中央和省补基础上给予定额追加补贴;对购置水稻育秧硬质秧盘(仅限承担机插面积200亩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畜牧养殖和经济作物生产关键环节的适用机具、喷滴灌和地热加温系统等设施设备给予一定额度补贴;补贴对象年度内可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其中:个人不超过1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其中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超过100万元。
四、明确补贴程序。购机者凭身份证明材料直接到经销商处付全款购机,然后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享受市级补贴须申报审批后购机),提供《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发票、有效身份证明、《经销企业供货表》以及银行账号。购置须注册登记、现场安装和省级累加补贴的补贴产品应到区农机监管总站提出申请。受理单位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