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下发《浙江省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种植作物面积达到2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购买农资和农机具、小型粮食生产设施建设、土地租金等,向农村信用社、农合行、农商行申请贷款的,可享受财政贴息政策,贴息率为3%。
近年来,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致力于解决融资难、贷款难问题,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研究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农机化发展措施。2012年,省农机局与中国邮储银行省分行签订金融战略合作协议,由邮储银行向全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机企业授信资金200亿元,并推出农机抵押贷款、按揭贷款等产品。各地在认真贯彻金融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还因地制宜联合地方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信用贷款、担保(社员互保、朋友担保、担保公司担保等)贷款、抵押(农机具、农民自有资金等)贷款等产品。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省各地联合金融机构共落实相关贷款资金1.2亿元,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机经营主体资金短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