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亮点纷呈”

作者:湖州日报 本站发布时间:2015年05月31日

  记者许峰

  本报讯记者从市农机监督管理站获悉,近日,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浙江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新策正式启动实施。和去年相比,新《实施意见》在补贴对象、范围和流程等方面作出调整和创新,农户获得的购机补贴额度进一步提高,可选择的机具范围更大,购置小额机具能直接补贴。“以往,每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都是当年的四五月份发布,不过从今年开始这一情况有所变化。”市农机监督管理站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公布的是《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意味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期限由过去的一年一定改为一定三年。同时,为做好与2014年政策的衔接,最大限度保障购机主体利益,《实施意见》规定5月31日前,补贴对象可以按照2014年的政策规定申请补贴。

  据介绍,此次《实施意见》最大的变化是对补贴对象进行调整,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也就是说,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城镇居民、农业企业和外地籍在本地从事农业生产通过确认其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或土地承包证明等方式可以办理补贴手续。同时,补贴额度也提高了,今年农民个人年度可享受补贴额度从15万提高至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家庭农场)补贴总额不超过8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据介绍,按照“有增有减”的原则,在补贴范围上更加贴近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市建设的需要,重点推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水稻(水旱)直播机、撒肥机、残膜回收机、风送式喷雾机等机具品目12个,取消了近年来没有申请过补贴或补贴较少的花生收获机、离心泵等9个品目。因此,今年列入我省补贴范围的共有11大类34个小类84个品目,较去年数量上减少1个大类(农田基本建设)1个小类10个品目。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补贴流程也更加便民。《意见》要求各地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手续,减少农民申领奔波的次数。提倡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意见》明确,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公布,不需再通过农机部门审核、公布。同时,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可以在其年度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内,为周边农户代为购置补贴额小于1000元的机具办理补贴申请,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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