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机补贴政策促进浙江常山现代农业发展

作者:郑金喜 本站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8日
    根据省农业、财政《关于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5〕9号)文件精神,2015年继续对设施大棚建设实行国家购机补贴政策,且以每年6月20日、10月31日,分二次由各县将当年设施大棚补贴项目报送浙江省农机局,省局经审核同意,以反馈意见函的形式给于立项批复。

今年,常山县6月份第一批上报的设施大棚建设项目,已经省农机局反馈意见函下达,县有太仁粮食、云雾果蔬、每日会农业、谷舞仁生等4家主体设施大棚建设项目被批复,原则同意和有条件同意建设钢架大棚或玻璃温室16400平方米,预计国家补贴165.23万元。目前第二批设施大棚建设补贴项目,已有二家正在申报中。

日前,常山县农机管理站根据省局第一批反馈意见函的要求和《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召集相关建设主体,要求各主体对照意见函补全项目材料,做好我县今年设施大棚补贴项目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站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多次下乡到各第一批项目建设主体现场,进行实地指导,认真落实好今年的设施大棚建设补贴项目。通过国家购机补贴政策支持设施大棚建设,将有力地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的步伐。

新闻来源地址: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